上訴庭指陳志雲已定罪 暫緩定罪判決駁回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5/12/07 11:30

最後更新: 2015/12/07 11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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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綫電視前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崑涉貪案,陳志雲今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定罪命令被上訴庭拒絕,上訴庭指有關申請並無任何合理理據支持,拒絕其申請,上訴庭法官稍後頒佈裁決理由。陳志雲則須如期於本月18日被定罪及接受判刑。

陳志雲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陳詞時指,本申請並非要求上訴庭更改其定罪命令,只是因為陳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,故希望上訴運用酌情權推遲執行命令,而上訴庭擁有固有司法管轄權去推遲執行。
上訴庭法官回應指,其實根據上次判詞,陳志雲已被定罪,上訴庭只是基於《人權法案》,需保障陳可向上級法院要求覆核的權利,才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。

謝又續指,根據終審法院案例,若在同類情況,雙方對判刑的上訴應被暫緩處理直至終審法院作出裁決,以免產生額外費用,因此,為免屆時陳被判刑後,雙方可能就判刑上訴,同時又向終審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,則可能構成不必要訟費。